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社群管控的牧灵建议

Prot. 23/22(I)

各位主内:

本日,是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首日。

根据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三条的规定,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,应当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,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,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维护宗教和顺、社会和谐、民族和睦。为确保各网络社群正常运营,现作出如下牧灵指引:

  1. 属教区的堂区和机构:
    建议各教区主教根据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的规定,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申请条件。并根据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七条的规定,尽快向“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”。
  2. 各属人团体、修会(院),根据《天主教法典》第573条设立的献身生活会、俗世会:
    1项:建议各团体负责人,献身生活会、俗世会,根据《天主教法典》的规定,依法向本教区主教呈送会宪及网络社群的情况,由教区主教协助申请。
    2项:属圣座立案的俗世会、献身生活会的,可以通过本俗世团向宗座献身生活修会及使徒生活团圣部呈报申请。统一接收邮箱地址:info@ttcath.org
  3. 基督徒自治团体
    1项:团体内有主教的,从团体内首先祝圣之主教的管理。
    2项: 团体内没有主教,但有年资较长之神长的,从其管理。
    3项:团体内没有主教,也没有年资较长之神长,也没有修女的团体,除经教会训导当局审查通过的互联网链接以外,不得在群内发布任何内容。

以上牧灵建议,自颁布之日起生效。

全属于祢 俗世团
2022年3月1日 常年期第八周星期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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