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读经一(上主祝福品行端正的家庭)
恭读箴言 3:27-34
你有能力给人做什么的时候,别人要求你向他行善,不要拒绝。你能立刻做到的时候,不要对你的近人说:“去,再来,明天我才给你。”
不可谋害你的近人,不可谋害与你和平共处的人。人若不加害于你,不要毫无理由,与人争吵。
不要羡慕不法的人,不要选择他的任何行径:对上主而言,不通情理的人,是可憎的,但祂与正直的人,存有情谊。
上主的诅咒临到恶人的住宅,义人的住宅,却蒙上主的祝福;祂严厉对待骄傲自大的人,却对谦逊的人,彰显仁慈。—— 天主的圣言。
答唱咏 咏15(14):2-3A,3BC-4AB,5
【答】上主,义人要住在祢的圣山上。(参看:咏15(14):1)
领:他的行为,无可指摘,作事公平;他在心中,默思真理,不以口舌,出言诽谤。【答】
领:他不加害同伴,也不谴责自己的近人; 他轻看堕落的人,敬重敬畏上主的人。【答】
领:他从不以高利出借自己的钱财,不收受贿赂,加害无辜。这样做事,永定不移。【答】
福音(凡有的,还要给他)
恭读圣路加福音 8:16-18
耶稣对群众说:“没有人点上灯,用一个容器遮掩起来,或把它放在床底下的;相反,他把那灯放在灯台上,使进来的人能看到光亮。因为没有一样隐藏的事,不成为可见的,没有一样秘密,不被知道,不被发现的。因此,要小心,要怎样听。凡有的,还要给他,凡没有的,甚至自认为有的,必要从那人夺走。”——基督的福音。
省思
每一位耶稣的门徒都是一盏灯,都应散发出主爱的光芒,并照亮这个黑暗的世界。这里我们需要澄清一个主次关系:我们只是一盏灯,真正使灯发光的,是耶稣的生命。如果我们能让耶稣的怜悯、慈悲、爱和宽恕,进入我们的生命, 我们就是为主发光发热的灯。今天的福音告诉我们,灯要「放在灯台上,为叫进来的人看见光明」。当我们自己被耶稣的生命点燃时,我们才能把这光带给周边的兄弟姐妹,让更多的人因着我们身上的光,感受到耶稣的临在和治愈。
一个充满基督之光的人,必定是一个「行为正直,作事公平,从自己心里说诚实话的人」(咏15:2)。这样的人在天主那里是透明的,在他们内没有隐藏的邪恶之事或私密的诡计,因为一切的罪恶和黑暗都逃不过基督的光照。
我们蒙受耶稣召叫的人,都需要成为携带基督之光的灯,来驱散黑暗,并照亮他人。
主,祢是我们永恒的光明,请照亮我们,并照亮这个世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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